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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则案例,看中介“炒房”之法律风险
【2018-06-05】
中介炒房在房地产市场屡见不鲜,常见行为方式为:中介通过自己的员工或者合作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当日交付房屋,买方可以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并办理委托公证,后期再以卖方名义将房屋过户给真正的买方,赚取差价。
一波三折维权路
【2018-04-13】
从2016年底开始,受各种因素影响,成都楼市交易市场持续升温,尤其二手房交易市场更是异常火爆。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各区县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一直呈增长趋势,以双流区、郫都区、成华区、新都区法院为代表,房产纠纷的数量相较于其他纠纷大幅度上涨,且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以房东毁约不卖
周某某诉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及无权处分未经追认的损害赔偿问题
【2018-04-13】
2016年9月,周某与卢某经某经纪公司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向卢某购买其名下房屋及车库,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万元定金。2016年12月18日,周某按约向卢某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后卢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周某以卢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及居间人三方并未签订单独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关系,居间人对此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8-04-04】
2013年9月15日,刘某某、高某某、某某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本合同起,刘某某应于2013年10月30号将房屋全款一次性打入高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共计76万元,含定金1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刘某某向高某某交纳购房定金10万元,后期抵作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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