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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集锦 | 律师陪同法官向承租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近日,我所袁波兰律师同新都法院法官,向案涉被执行房产的承租人成功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年3月,某海绵公司委托我所起诉某家具厂及其股东,新都法院判决三被告向某海绵公司支付货款十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家具厂及其股东未履行其支付义务,律师向新都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当事人表示被执行人有厂房出租,但没有任何可向法官提供的有效证据。基于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律师决定去实地探查一番,经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新繁镇九堰村有一厂房,该厂房未做任何登记备案,暂无法执行处置,且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不明,员工也不予配合。



回所后,律所组织团队对目前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思路,决定将被执行人及厂房情况写一个详细说明,并将现场走访照片、与被执行人通话录音等证据一并提交至法院。法官依据律师提交的情况说明结合证据判断出有执行可能性,在律师要求沟通下,组织了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同前往新繁镇九堰村厂房现场送达,通过与承租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后,成功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后期执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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