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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播剧《都挺好》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剧情简介

毫无主见却又自私、小气的苏父丧偶后,其安置和后续生活问题,打破了兄妹三人的平静生活。父亲苏大强终于摆脱了妻子的铁腕,对几个孩子变本加厉,不断提出过分要求。在美国工作的老大苏明哲回到国内,一心要挑起家庭重担,却力不能及不堪重负,致使妻子孩子与其不断疏远。一直啃老的老二苏明成毫无悔改之心,贪慕虚荣一心发财,从而导致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惨败。最不受父母待见,十八岁起就和家里断绝经济往来的老小苏明玉,曾发誓与这个家庭划清界限,却因亲情牵绊,再次搅进了苏家的泥潭之中,在苏家的一次次危机中出手相助。(来源:百度百科)

以剧说法


剧中自私且“作”的苏大强是本剧灵魂人物,他的日常言行可以说分分钟都在挑战观众的自身素养和忍耐极限,估计认真追剧的热心观众每日都会例行N问:苏大强的盒饭什么时候能够热好?但即使是在全国人民的殷切期盼下,苏大强仍然活得风生水起、我行我素,一如既往不遗余力地作妖。几名子女虽然对其多有不满,但仍然无可奈何。在大家感叹于子女的强大忍耐力与人性光辉时,我们不禁思考,除去本身的亲情与人性,面对这样一个人怎样能按捺隐忍至今?那么还得看《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见,我国法律始终秉承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年迈的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法律不会以父母的品性来认定子女是否对其有赡养义务,而单是依据父母子女的关系来决定是否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一、出嫁女儿/上门女婿不用履行赡养己方父母的义务?


中国从古代起延续下来的重男轻女观念至今仍在某些地区根深蒂固,不少人至今还抱着“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不少婆媳之间家庭矛盾更是由于生女未生儿所引发的。每当遇到嫌弃女孩的家庭,众多网友都会戏称“一定要男孩儿,是家里有皇位等着继承吗?”但戏谑过后,冷静反思,腐朽的传统观念抹之不去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构成父母子女关系就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以下两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故实际上生男生女只是性别的差异,而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因性别和今后所处位置而变化的,即使并未与父母共同生活,子女仍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已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由法律规定可知,合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之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就互不存在权利与义务,换句话说按照法律规定已被收养的子女不用承担对生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三、孙子/孙女有无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并非儿媳或者女婿所应担负,故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负有赡养对方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为了鼓励尊老爱幼的优良行径,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老有所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虽然对另一方父母无法定赡养义务,但法律鼓励赡养老人的行为,并且只要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对老人百年后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予以继承。

结语

由此可见,即使苏大强多么令人深恶痛绝,苏家三兄妹也无法弃之于不顾,这不仅是三人的品德高尚,更是法律的要求,笔者也只能同观众一起默默地在心里哀嚎一句:心疼我明玉。但话虽如此,笔者也不希望法律成为某些无赖之人的保护伞,权利更不是其为所欲为的护身符。最后,希望所有的善良都能被温柔以待,我的心愿是——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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