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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雇不诚信员工?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既是劳动者的道德义务,更是劳动者的法律义务,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背诚信的劳动者,绝大多是用人单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劳动者出现诚信问题,用人单位将会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赵某某与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营运部门营运一职,赵某某在2013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利用工作时间多次私自外出,累计盗用工作时间长达41小时之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违反诚信原则,2013年3月5日,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赵某某旷工41小时为由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赵某某认为,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600.3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入职须知》中诚信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属于不诚实行为,第三条规定:“任何违反诚信的行为将导致解聘”。赵某某在该份《入职须知》上签字确认。2013年1月16日赵某某在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生效新版《员工手册》签收表上签字,该签收表记载:“我已收到2013年1月1日生效新版《员工手册》,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若有违反,愿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裁判要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某在上班工作期间,未经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批准擅自离岗外出,又以出全勤名义进行考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时间跨度较长,累计时间又多,是一种严重不诚信的行为。上海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依据《入职须知》等企业规章制度,以赵某某盗用公司时间这种不诚实行为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理由,并征求了工会意见,决定解除与赵某某劳动合同,于法不悖,无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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